关注“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红黑榜”制度。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市场整治决策部署,以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为核心导向,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督促旅行社、分社及导游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降低旅游投诉纠纷,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布对象和范围
“红黑榜”,即临汾市旅行社和导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平台对文明诚信经营事迹公开表扬,对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曝光的公示榜单。“红榜”“黑榜”涵盖临汾市范围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分社及取得导游证的执业导游。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据 12345 政务服务平台投诉数据、旅游信访案件记录、日常执法检查结果、各平台涉旅舆情监测、纠纷调解记录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数据,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汇总形成上榜重要依据。
展开剩余81%三、红黑榜发布标准
“红榜”和“黑榜”实行分类管理,上一次被列入黑榜未满3个月且未移出黑榜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不得列入“红榜”名单。
(一)红榜上榜条件
经核实本季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有效旅游投诉记录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榜”名单:
1.旅行社季度接待量(按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备案团队游客人数统计)在全市排名前5位;
2.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奖励;
3.受到感谢信、表扬信、锦旗等实质性表扬;
4.当季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达到15小时及以上;
5.经过县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
6.其他先进行为。
(二)黑榜上榜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名单:
1.当季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经调解确认的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有效投诉指经核查认定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或服务瑕疵且需承担责任的投诉);
2.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1人及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被旅游主管部门查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
4.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拒不配合投诉处理,或在收到调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拒不执行,导致投诉问题引发网络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
5.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在被信用提醒后,拒不参加约谈、不落实约谈事项,或经督促后拒不纠正失信行为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运用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对列入“红榜”的单位或个人在评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培训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面减少日常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官方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推广。
对列入“黑榜”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在申请政府各类资金奖励、补助支持时,采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向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失信信息;暂缓办理业务变更、备案等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五、发布时间和形式
常规发布: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即时发布: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负面舆情时,自核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时发布。
发布渠道: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官方抖音平台等。
六、发布流程
(一)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行业协会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红黑榜”候选名单及佐证材料通过指定邮箱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信息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红黑榜”评审小组(由市场管理科、市执法队、政策法规科、安全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对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审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红黑榜”名单。
(三)公开发布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每个季度首月的第5日对上季度“红黑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对外发布,发布前1个工作日将信息同步报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异议处理
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对“红黑榜”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质证和复核,并向异议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各县(市、区)文旅局将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八、黑榜移出机制
常规移出:黑榜主体自列入之日起满3个月,且期间未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并完成整改的,可向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移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移出。
延迟移出: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延长黑榜公示期2个月;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失信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提前移出:黑榜主体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取得游客谅解的,可申请提前移出,经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予以公示移出。
九、附则
本制度由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编辑/王雅汝
审核/闫建文 郭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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